过乙酸特丁酯安全技术说明书 |
化学品中文名称: | 过乙酸特丁酯 | 化学品俗名: | 过氧化乙酸叔丁酯 |
化学品英文名称: | tert-butyl peroxyacetate | 英文名称: | tert-butyl peracetate |
技术说明书编码: | 2388 | CAS No.: | 107-71-1 |
生产企业名称: | |||
地址: | |||
生效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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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性类别: | |
侵入途径: | |
健康危害: | 本品有毒。对眼睛、皮肤、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,可引起皮炎。受热分解释出有腐蚀性的烟雾。 |
环境危害: | 对环境有危害。 |
燃爆危险: | 具爆炸性,本品易燃,有毒,具强刺激性。 |
皮肤接触: |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。就医。 |
眼睛接触: | 立即提起眼睑,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。就医。 |
吸入: |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 |
食入: | 饮足量温水,催吐。就医。 |
危险特性: |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受热、接触明火、或受到摩擦、震动、撞击时可发生爆炸。与还原剂、促进剂、有机物、可燃物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,有燃烧爆炸的危险。 |
有害燃烧产物: | 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 |
灭火方法: |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或隔离式呼吸器、穿全身防火防毒服,在上风向灭火。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,直至灭火结束。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,必须马上撤离。灭火剂:雾状水、泡沫、干粉、二氧化碳、砂土。不宜用水。 |
应急处理: |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切断火源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,穿全棉防毒服。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防止流入下水道、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。小量泄漏:用砂土、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。大量泄漏: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。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,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。 |
操作注意事项: | 密闭操作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。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,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,戴橡胶手套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在清除液体和蒸气前不能进行焊接、切割等作业。远离易燃、可燃物。避免产生烟雾。避免与还原剂、酸类接触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。 |
储存注意事项: | 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防止阳光直射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保持容器密封。应与还原剂、酸类、易(可)燃物、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。禁止震动、撞击和摩擦。 |
中国MAC(mg/m3): | 未制定标准 |
前苏联MAC(mg/m3): | 未制定标准 |
TLVTN: | 未制定标准 |
TLVWN: | 未制定标准 |
监测方法: | |
工程控制: | 严加密闭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。 |
呼吸系统防护: |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,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。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,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。 |
眼睛防护: |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。 |
身体防护: | 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。 |
手防护: | 戴橡胶手套。 |
其他防护: |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工作完毕,淋浴更衣。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。 |
外观与性状: | 无色透明苯或矿油溶液。 | ||
pH: | |||
熔点(℃): | 无资料 | 相对密度(水=1): | 0.923 |
沸点(℃): | 无资料 | 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 | 无资料 |
分子式: | C6H12O3 | 分子量: | 132.18 |
主要成分: | 含量:在溶液中,>52%至≤77%,(UN N0. 2095);75%或50%(苯或石油精溶液混合液)。 | ||
饱和蒸气压(kPa): | 6.65(26℃) | 燃烧热(kJ/mol): | 无资料 |
临界温度(℃): | 无资料 | 临界压力(MPa): | 无资料 |
辛醇/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: | 无资料 | ||
闪点(℃): | 26~64 | 爆炸上限%(V/V): | 无资料 |
引燃温度(℃): | 无资料 | 爆炸下限%(V/V): | 无资料 |
溶解性: | 不溶于水,溶于多数有机溶剂。 | ||
主要用途: | 用作不饱和聚酯的交联剂和聚合用催化剂。 | ||
其它理化性质: |
稳定性: | |
禁配物: | 还原剂、强酸、易燃或可燃物。 |
避免接触的条件: | |
聚合危害: | |
分解产物: |
急性毒性: | LD50:675 mg/kg(大鼠经口);632 mg/kg(小鼠经口) LC50:无资料 |
亚急性和慢性毒性: | |
刺激性: | 家兔经眼: 100mg/ 分钟,中度刺激。 |
致敏性: | |
致突变性: | |
致畸性: | |
致癌性: |
生态毒理毒性: | |
生物降解性: | |
非生物降解性: | |
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: | |
其它有害作用: |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,建议不要让其进入环境。 |
废弃物性质: | |
废弃处置方法: | 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和中和。建议用焚烧法处置。 |
废弃注意事项: |
危险货物编号: | 52059 |
UN编号: | 3101,3103 |
包装标志: | |
包装类别: | |
包装方法: | 无资料。 |
运输注意事项: | 铁路运输时须报铁路局进行试运,试运期为两年。试运结束后,写出试运报告,报铁道部正式公布运输条件。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。运输时单独装运,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坠落、不损坏。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严禁与酸类、易燃物、有机物、还原剂、自燃物品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。车速要加以控制,避免颠簸、震荡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,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运输车辆装卸前后,均应彻底清扫、洗净,严禁混入有机物、易燃物等杂质。 |
法规信息 |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,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、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: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;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;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;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;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;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(GB 13690-2009); 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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