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氧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 |
化学品中文名称: | 环氧乙烷 | 化学品俗名: | 氧化乙烯 |
化学品英文名称: | epoxyethane | 英文名称: | ethylene oxide |
技术说明书编码: | 47 | CAS No.: | 75-21-8 |
生产企业名称: | |||
地址: | |||
生效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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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性类别: | |
侵入途径: | |
健康危害: | 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、刺激剂和原浆毒物。急性中毒:患者有剧烈的搏动性头痛、头晕、恶心和呕吐、流泪、呛咳、胸闷、呼吸困难;重者全身肌肉颤动、言语障碍、共济失调、出汗、神志不清,以致昏迷。还可见心肌损害和肝功能异常。抢救恢复后可有短暂精神失常,迟发性功能性失音或中枢性偏瘫。皮肤接触迅速发生红肿,数小时后起泡,反复接触可致敏。液体溅入眼内,可致角膜灼伤。慢性影响:长期少量接触,可见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。 |
环境危害: | 对环境有危害。 |
燃爆危险: | 本品易燃,有毒,为致癌物,具刺激性,具致敏性。 |
皮肤接触: |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就医。 |
眼睛接触: | 立即提起眼睑,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。就医。 |
吸入: |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呼吸心跳停止时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。 |
食入: |
危险特性: | 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范围广阔的爆炸性混合物。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。若遇高热可发生剧烈分解,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。接触碱金属、氢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剂如铁、锡和铝的无水氯化物及铁和铝的氧化物可大量放热,并可能引起爆炸。其蒸气比空气重,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,遇火源会着火回燃。 |
有害燃烧产物: | 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 |
灭火方法: | 切断气源。若不能切断气源,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。喷水冷却容器,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灭火剂:雾状水、抗溶性泡沫、干粉、二氧化碳。 |
应急处理: |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立即隔离150m,严格限制出入。切断火源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防静电工作服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/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,防止气体进入。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喷雾状水稀释、溶解。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。如有可能,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。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,修复、检验后再用。 |
操作注意事项: | 密闭操作,局部排风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,穿防静电工作服,戴橡胶手套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避免与酸类、碱类、醇类接触。在传送过程中,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,防止产生静电。禁止撞击和震荡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 |
储存注意事项: | 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避免光照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应与酸类、碱类、醇类、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“五双”管理制度。 |
中国MAC(mg/m3): | 5 |
前苏联MAC(mg/m3): | 1 |
TLVTN: | ACGIH 1ppm,1.8mg/m3 |
TLVWN: | 未制定标准 |
监测方法: | 气相色谱法;变色酸分光光度法;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 |
工程控制: | 密闭操作,局部排风。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。 |
呼吸系统防护: |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,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。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,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。 |
眼睛防护: |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。 |
身体防护: | 穿防静电工作服。 |
手防护: | 戴橡胶手套。 |
其他防护: |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。工作完毕,淋浴更衣。注意个人清洁卫生。 |
外观与性状: | 无色气体。 | ||
pH: | |||
熔点(℃): | -112.2 | 相对密度(水=1): | 0.87 |
沸点(℃): | 10.4 | 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 | 1.52 |
分子式: | C2H4O | 分子量: | 44.05 |
主要成分: | 纯品 | ||
饱和蒸气压(kPa): | 145.91(20℃) | 燃烧热(kJ/mol): | 1262.8 |
临界温度(℃): | 195.8 | 临界压力(MPa): | 7.19 |
辛醇/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: | -0.30(计算) | ||
闪点(℃): | <-17.8(O.C) | 爆炸上限%(V/V): | 100 |
引燃温度(℃): | 429 | 爆炸下限%(V/V): | 3.0 |
溶解性: | 易溶于水、多数有机溶剂。 | ||
主要用途: | 用于制造乙二醇、表面活性剂、洗涤剂、增塑剂以及树脂等。 | ||
其它理化性质: |
稳定性: | |
禁配物: | 酸类、碱、醇类、氨、铜。 |
避免接触的条件: | 受热、光照。 |
聚合危害: | |
分解产物: |
急性毒性: | LD50:无资料 LC50:无资料 |
亚急性和慢性毒性: | |
刺激性: | 家兔经眼:18mg/6小时,中度刺激。人经皮:1%,7秒,皮肤刺激。 |
致敏性: | |
致突变性: | |
致畸性: | |
致癌性: |
生态毒理毒性: | |
生物降解性: | |
非生物降解性: | |
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: | |
其它有害作用: |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,应注意对大气的污染。 |
废弃物性质: | |
废弃处置方法: | 不含过氧化物的废液经浓缩后,控制一定的速度燃烧。含过氧化物的废液经浓缩后,在安全距离外敞口燃烧。 |
废弃注意事项: |
危险货物编号: | 21039 |
UN编号: | 1040 |
包装标志: | |
包装类别: | O52 |
包装方法: | 钢质气瓶;安瓿瓶外普通木箱。 |
运输注意事项: |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。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。钢瓶一般平放,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,并用三角木垫卡牢,防止滚动。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,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。严禁与酸类、碱类、醇类、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,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 |
法规信息 |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,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、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: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;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;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;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;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;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(GB 13690-2009); 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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