砷化氢安全技术说明书 |
化学品中文名称: | 砷化氢 | 化学品俗名: | 胂 |
化学品英文名称: | arsenic hydride | 英文名称: | arsine |
技术说明书编码: | 74 | CAS No.: | 7784-42-1 |
生产企业名称: | |||
地址: | |||
生效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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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性类别: | |
侵入途径: | |
健康危害: | 本品为强烈溶血毒物,红细胞溶解后的产物可堵塞肾小管,引起急性肾功衰竭。急性中毒:一般在十多小时内即出现溶血症状和体征。轻者全身无力、恶心、呕吐、腰痛、巩膜轻度黄染、尿色深暗;较重者出现寒战,体温升高,尿呈酱油色甚至黑色,黄疸加深,肝脏肿大;严重者导致急性肾功衰竭,病人全身症状加重,体温升高,出现尿闭,可因急性心力衰竭和尿毒症而死亡。慢性影响:长期在低浓度环境中作业主要表现为头痛、乏力、恶心、呕吐,较重者可有多发性神经炎,常伴有贫血。 |
环境危害: | 对环境有危害,对水体可造成污染。 |
燃爆危险: | 本品易燃,高毒。 |
皮肤接触: | |
眼睛接触: | |
吸入: |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 |
食入: |
危险特性: | 强还原剂。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遇明火、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。 |
有害燃烧产物: | 氧化砷。 |
灭火方法: |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或隔离式呼吸器、穿全身防火防毒服,在上风向灭火。切断气源。若不能切断气源,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。喷水冷却容器,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灭火剂:雾状水、泡沫、干粉。 |
应急处理: |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立即隔离450m,严格限制出入。切断火源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防毒服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喷雾状水稀释、溶解。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。如有可能,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。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,修复、检验后再用。 |
操作注意事项: | 严加密闭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导管式防毒面具,穿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,戴橡胶手套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避免与氧化剂接触。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 |
储存注意事项: | 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应与氧化剂、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“五双”管理制度。 |
中国MAC(mg/m3): | 0.3 |
前苏联MAC(mg/m3): | 未制定标准 |
TLVTN: | ACGIH 0.05ppm,0.16mg/m3 |
TLVWN: | 未制定标准 |
监测方法: | 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比色法;结晶紫-砷钼酸比色法 |
工程控制: | 严加密闭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。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。 |
呼吸系统防护: | 正常工作情况下,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。高浓度环境中,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。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,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。 |
眼睛防护: |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。 |
身体防护: | 穿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。 |
手防护: | 戴橡胶手套。 |
其他防护: |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工作完毕,淋浴更衣。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。进入罐、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,须有人监护。 |
外观与性状: | 无色气体,有大蒜臭味。 | ||
pH: | |||
熔点(℃): | -113.5 | 相对密度(水=1): | 无资料 |
沸点(℃): | -55 | 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 | 2.66 |
分子式: | AsH3 | 分子量: | 77.93 |
主要成分: | 纯品 | ||
饱和蒸气压(kPa): | 无资料 | 燃烧热(kJ/mol): | 无资料 |
临界温度(℃): | 无资料 | 临界压力(MPa): | 无资料 |
辛醇/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: | 无资料 | ||
闪点(℃): | 无意义 | 爆炸上限%(V/V): | 100 |
引燃温度(℃): | 无资料 | 爆炸下限%(V/V): | 4.5 |
溶解性: | 溶于水,微溶于乙醇、碱液。 | ||
主要用途: | 用于有机合成、军用毒气,及应用于科研或某些特殊实验中。 | ||
其它理化性质: |
稳定性: | |
禁配物: | 强氧化剂。 |
避免接触的条件: | |
聚合危害: | |
分解产物: |
急性毒性: | LD50:无资料 LC50:390 mg/m3,10分钟(大鼠吸入);250 mg/m3,10分钟(小鼠吸入) |
亚急性和慢性毒性: | |
刺激性: | |
致敏性: | |
致突变性: | |
致畸性: | |
致癌性: |
生态毒理毒性: | |
生物降解性: | |
非生物降解性: | |
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: | |
其它有害作用: |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,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。 |
废弃物性质: | |
废弃处置方法: | 用控制焚烧法处置。 |
废弃注意事项: |
危险货物编号: | 23006 |
UN编号: | 2188 |
包装标志: | |
包装类别: | Z01 |
包装方法: | 无资料。 |
运输注意事项: | 铁路运输时须报铁路局进行试运,试运期为两年。试运结束后,写出试运报告,报铁道部正式公布运输条件。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。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。钢瓶一般平放,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,并用三角木垫卡牢,防止滚动。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,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。严禁与氧化剂、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,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 |
法规信息 |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,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、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: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;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;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;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;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;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(GB 13690-2009); 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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